公司動態 9月1日起,超標電動車將姓“摩” 時間:2012/9/13 瀏覽量:70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國家標準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GB7258-2004進行了修改,新標準簡稱GB7258-2012,今年5月11日聯合發布,9月1日實施。 國家標準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對電動自行車的規定: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,整車質量(重量)不大于40公斤,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,有騎行功能?!兜缆方煌ò踩ā芬幎?,超標電動車屬輕便摩托車,將按機動車管理;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時,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。